校务公开是学校推进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院,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院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为切实加强校务公开的信息反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诱发或滋生腐败的重点问题,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均应予以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凡公开的事项,各职能部门都必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并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重大事项实行教代会报告制,以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职能,保证教职工对其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通过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系两级干部会、党政工联席会、分工会主席会、全院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代表会、学生代表会、校情发布会等,适时通报师生应该知晓的有关重大事项。要充分利用校刊、广播站、校园网、政府政务公开网等媒体进行公开,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有关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等以各种文件、会议纪要、通报、通知、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在学院敬业楼一楼大厅设立校务公示栏,在韶山路校区校务公开橱窗,一般性、临时性的事项以及事关师生切实利益的事项应及时通过校务公示栏进行公开。
四、在新校区、韶山路校区分别建立意见箱和书记院长邮箱,直接了解教师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院办定期收集整理,依程序处理反馈。
五、对用议案形式写出的意见或建议,交教代会讨论,按照提案处理办法处理,达到信息反馈的效果。
六、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安排一天作为校领导接待日,安排校领导接待教职工、学生来访,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答有关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校务公开的职能部门,应及时报请领导小组采取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
八、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定时和不定期进行检查,了解整个情况,梳理整个内容,先在校务行政会上通报情况,然后再交教代会审查。学期末交教职工考评、考核,每学年由市教育工会到校进行评估、检查、考核。
九、根据上级有关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我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对所需公开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的责任部门进行一次检查,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在教代会上作校务公开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