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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台账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20 浏览次数: 发布人:院工会

 
    一、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学院《关于全面推进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稿)》,(长商职院行发[2010]8号),校务公开的实施主体是学院行政,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年校务公开工作方案,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将校务公开的内容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责任到人,做到一事一公开和及时公开。把校务公开作为考核系、部门(处室)年度工作内容;各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应自某一事项公开后,一周内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范围和有关文件、依据反馈给学院工会;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台账。
    二、校务公开工作台账,必须做到专人负责。
    三、按照校务公开要求,做到一事一公开,一反馈,事项公开前,台账责任人应该填写《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本部门(单位)备查,一份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四、要按照一事一公开一反馈的要求,将《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所公开的内容、过程材料、公开的形式、意见反馈、处理及群众满意等情况建立台账,部门(单位)台账按照自然年度建立,汇总后建立部门(单位)校务公开目录表。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或台账记录不全、不实的,要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未按期整改的,校务公开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六、校务公开工作要自觉接受监督,台账随时向师生员工公开。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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