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保障校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商职院行发[2010]8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对象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有校务公开职责的部门或单位。
第五条 校务公开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校务公开目录的建立情况:包括公开目录所列公开事项是否与规定内容相符、公开目录是否细化到具体项目、按规定应公开事项是否列入公开目录、是否按规定时间提交公开目录等。
(二)校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包括对公开目录所列公开事项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对公开目录未列应公开事项是否做到及时补充公开等。
(三)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公开事项内容是否完整等。
(四)校务公开方式与范围的适当性:包括公开事项是否经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批、项目公开的方式与范围是否适当等。
(五)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被责令整改的部门或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是否及时到位、是否能够有效消除负面影响等。
第六条 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小组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对应公开而未公开事项及时督促公开,对项目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出现的偏差及时给与指导和纠正,对项目公开过程中出现的较大失误及时处理,做好校务公开日常监督记录。
(二)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小组要适时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师生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小组要根据师生意见和日常监督记录,对监督考核对象的校务公开年度工作情况予以考核。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