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基层工会组织,焕发工会组织的勃勃生机,深入开展我院教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基层分工会创建校级先进教职工之家和省级模范教职工小家工作实施办法。
一、开展“建家”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院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组织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院、本单位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二、开展“建家”工作目标与基本要求
开展教职工之家创建工作的目标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依法履行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教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各分工会在院党委统一领导、院行政的大力支持,院工会统一部署下,在所属党总支的具体领导下,系部处室行政大力支持下,开展教职工之家创建工作,形成党政工共建一个家的工作格局。开展教职工之家创建 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1、分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要严格按时、按民主程序选举换届。建立工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建档案,组织机构健全,委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2、坚持和完善二级教(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分工会组织作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党总支组织和院工会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推动二级教(职)代会工作科学、民主、规范、有序运作,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档可阅、有据可查。落实教(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3、坚持开展“三育人”等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紧紧围绕育人中心,紧密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弘扬师德师风的先进事迹,有计划、有总结、有评比、有典型,内容创新求实,成效突出。积极开展青年教职工业务技能比赛活动,着力提高青年教职工的教学、管理、服务等岗位的业务技能和个体素质。努力使青年教职工参与面广,受益面大,在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中收到较好成效。
4、充分发挥女教职工作用,女职工工作有特色、有成效。以强素质、促发展为抓手,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单位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活动切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需求,教职工参与面广,活动效果获得教职工好评。建有教职工活动室,并配有相应的活动设施。
6、制定和实施帮贫扶困制度,关心困难教职工生活,实施送温暖工程。
三、开展“建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教职工之家的确认与命名:“先进教职工之家”由学院工会考核验收和确认;市级“模范教职工小家”由市总工会考核验收和确认,省级“模范教职工小家”由报市总工会、由省总工会评定。
2、教职工之家的申报与考核:“先进教职工之家”采取分工会申报,学院工会组织考核、审定的办法进行;市级“模范教职工小家”和省级“模范教职工小家”由分工会组织申报,学院工会负责推荐,分别由市工会和省总工会进行考核验收与评定。“先进教职工之家”、市级“模范教职工小家”和省级“模范教职工小家”分别以《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和《湖南省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为考核标准。
3、申报办法
①申报工作必须获得本单位教职工的支持,经过所属党总支同意方能进行。
②申报先进教职工之家的部门必须是“合格教职工之家”的获得者;申报市“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必须是“先进教职工之家”并被评为学院先进工会的单位。
③申报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填写《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教职工之家申报表》或《湖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登记表》,除分工会主席签字外,所属党总支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建家工作总结一份。
④申报“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单位,必须另附特色材料一份。
⑤申报“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单位,必须在所属分工会内进行对分工会主要领导及工作情况的评议,参评人数不得低于分工会全部教职工的50%。
4、教职工之家的管理与奖励:对获得“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荣誉称号的分工会,原则上每2—3年进行一次复查验收。复查合格的单位由命名单位发文确认;发现或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逾期不改的由命名单位撤销其荣誉称号。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之家,颁发相应称号的奖牌、证书,并给予奖励:获“先进教职工之家”给予2000元奖励;获市级“模范职工小家” 给予3000元奖励,获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给予5000元奖励。
四、开展“建家”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分工会在所属党总支的领导下,行政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建立由相关领导同志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建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开展“建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群众参加“建家”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建家”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其他
严格把握“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的评选标准,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主要领导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等,在推荐和评选时实行“一票否决”。在考核验收评选中和公示后,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