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公民“四德”建设,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大力倡导广大教师自觉培养个人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激励广大教职工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进一步体现高尚师德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师德标兵”,树立一批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先进教师典型,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努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我院师资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评选范围
评选“师德标兵”,重点推荐评选在教学工作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第一线的教师,并要求岗位(教学工作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第一线)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先进的高职教育思想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思想,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并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院,关心集体,开拓进取,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勤奋踏实,成绩突出,思想品德高尚。
(三)刻苦钻研业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
(四)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用高尚的道德风范和精湛的学问教书育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合作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和谐的心智和健全的人格。在本系部或本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过程中,表现出高尚的师德,是本系部或本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学习的榜样和楷模。
(五)坚持以生为本,全面实施学生素质教育,把素质教育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并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每一个环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关心学生,热爱学生,乐于奉献,善于建立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积极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和谐发展。
(六)谦虚谨慎,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教师之间彼此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结合教学实践,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把科研成果用于教育教学实际,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七)积极参加工会等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评选方法
(一)“师德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当年的“教师节”前后进行表彰。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1.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人数原则上按本组教职工总人数(含聘用制、不含外聘)4%推选“师德标兵”候选人,学院每次最终评选总数不超过10人,严格按照公平、公 开、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
2.被推荐对象应填写《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经本系党总支、工会小组签署意见后于8月1日前报学院评选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栏目内容要翔实可靠,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其他栏目按要求填写。同时每位候选人上报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主要事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同时上交电子文档。
3.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推荐考察情况和评选条件,评选出学院“师德标兵”入围候选人。由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组织测评;候选人的姓名和事迹随即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后如无异议,9月初由学院“师德标兵”评审领导小组评选出“师德标兵”,评审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后表彰。
4.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对上报的候选人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真正推选出事迹感人、贡献突出、师生信得过、有社会影响的先进个人。
五、奖励方法
(一)学院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参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在校园网、校报和宣传橱窗中举办专栏,宣传学院“师德标兵”事迹。
(三)编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先进事迹》材料。
(四)举行 “师德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并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