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商职院工字[2017] 4号
关于评选学校2016年度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16年我校工会和各分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全力支持下,按照年度工作整体部署,紧紧围绕学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建设湖南省首批卓越高等职业院校等重大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完成学校2016年的目标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使我校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比例和办法
(一)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比例和办法
1、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团结协作好;
(2)活动组织得力,关心群众到位;
(3)分工会自身建设完善,群众反映好;
(4)按时上交年终总结和考核表等资料,考核成绩优良;
(5)参与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成绩显着。
(6)积极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
(具体参见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二○一六年度考核评分)
2、评选比例
按十个分工会总数的30%评选(评选3个)。
3、评选办法
(1)推荐与申报:每个分工会可推荐3个分工会作为模范职工小家的候选分工会,本分工会也可自荐申报模范职工小家(含在3个推荐数内),附申报材料。
(2)评选:由学校工会委员扩大会议在听取各分工会工作汇报后、在对平时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对照评比条件,投票评选。
(3)评定:按各分工会推荐票占20%、工会委员扩大会议评选票占30%、工会考核(自评50%、校工会考核50%)占50%的比例确定最后得票数得票数前3个分工会作为模范职工小家候选对象报院党委审批。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比例和办法
1、评选条件:
(1)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强,热心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任务;
(2)民主参与意识强,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为学院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3)开拓创新意识强,为工会建设和工作出谋划策,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
(4)工作组织能力强,善于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参与工会活动,善于团结干部和群众干事;
(5)严格自律意识强,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办事勤勉、公道,廉洁守纪。
2、评选比例:按校工会委员、校女职工委员、校经审委员和分工会主席、委员总人数的30%评选。
3、评选办法:由校工会委员扩大会议集体讨论,投票推荐产生。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比例和办法
1、评选条件:
(1)积极完成院工会和分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并热心参与工会各项活动;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本职工作完成突出,职业道德好;
(3)参与各种教学、劳动竞赛或其它比赛,成绩突出者;
(4)热心为群众服务,乐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威信;
(5)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章守法,办事公道。
2、评选比例:按各分工会会员人数的15%(四舍五入,参评会员人数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
3、评选办法:由各分工会按比例评选出候选人,报学校工会审定。
二、时间安排
1、各分工会将总结申报材料、评比结果于2017年4月13日前报学校工会。
2、学校工会于2017年5月5日前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对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进行审定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3、总结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几点要求
1、各分工会要在各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安排工作时间,认真做好总结和评比选优工作,为2017年工会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认真掌握评选比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征求同级党政领导意见,使评比工作达到既有广泛性、公正性,又有代表性、先进性(学院工会干部、分工会主席不参加“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比,参与“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的会员必须入会一年(含一年)以上)。
3、各分工会要按照总结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及评比结果按时上报院工会。
附件一:各分工会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名额
附件二:模范职工小家登记表、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