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工会文件    正文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次数: 发布人:院工会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  同栏目文章
  • “建功新时代·芙蓉耀星城”   (2020-04-29)
  • 疫情过后,我在商贸的春风里等你……   (2020-04-29)
  • 2020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方案   (2020-04-29)
  • 关于评选学校2018年度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   (2019-04-24)
  • 关于开展全省女职工芙蓉公益讲堂讲师比武的通 知   (2019-04-24)
  •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中华总工会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教育工会 长沙市总工会 长沙市教育工会 部门概况 通知公告 工会动态 民主管理 规章制度 师德教育 女性天地 夕阳红 职工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