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工会动态    正文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次数: 发布人:院工会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  同栏目文章
  • 喜报!我校湘菜学院和会计金融学院分别荣获省市级工人先锋号   (2021-04-30)
  • 2021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慰问信   (2021-03-08)
  • 慰问暖人心 关怀显真情   (2021-02-01)
  • 学校工会成功举办首届教职工最美家书比赛活动   (2020-06-03)
  • 女职工培训学校讲师风采---王艳芸   (2020-06-01)
  •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中华总工会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教育工会 长沙市总工会 长沙市教育工会 部门概况 通知公告 工会动态 民主管理 规章制度 师德教育 女性天地 夕阳红 职工风采